学会动态
联系我们
辽宁省化工学会
辽宁省化工学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2-05 18:20
来源:
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
根据省科协《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确保各会员健康和生命安全,学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此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公司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
二、组织机构
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孙云担任,副组长由副理事长姜英、秘书长常越伦担任,组员由学术交流部、秘书处成员组成。
三、应急处理措施
学会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警报告后,或学会内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后,按照以下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1.学会员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感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时都应立即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领导小组及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感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医院诊治。
4.及时通知家属。
5.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所在场所、物品,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消毒,必要时请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
6.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进行隔离观察。
7.在疫情传播期间,指定专人每天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员工健康状况,出行情况。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
8.安排相关人员加强院内办公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进行消毒。
9.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会。上班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办公场所。
10.做好疫情预防物资的储备工作。学会应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积极采购、储备医用口罩,体温计,消毒水等物资,确保当天上班人员做好防护工作的需要。
11.利用网站、板报、微信群等媒介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建立病例登记和复工检诊制度
1.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感染病人,要将患病员工情况按要求填写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登记本》上,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2.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员工要实行复工检诊制度,即病患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工证明方可复工。办公室将诊断证明和复工证明归档,以备检验。
五、加强值班制度
公司机关值班员要确保在岗在位,所有人员要确保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证信息及时的上传下达。
辽宁省化工学会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