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部门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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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调函综字〔2017〕3号 |
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国科协 |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调研宣传部门,各有关博士生、博士后培养单位:
为扎实推进中国科协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依据《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实施细则》,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拟启动实施2017年度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工作,接收公开申报。
一、项目目标
该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项目资助在培养青年科技政策研究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培养,打造中国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后备人才队伍。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在科技政策及经济、社会、科技、产业、文化与政策交叉领域开展研究,自拟题目,并在该领域具备相当研究基础;
2.全日制脱产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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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人年龄应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4.保证资助期内一年从事申报课题研究工作时间在10个月以上;
5.课题申报及研究应由导师同意推荐并承诺在课题实施中予以指导和支持。
(二)提交申报书:
本通知及申报书可从网上下载。《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一式10份,须按要求单位及导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其中:申报单位为在读院校及机构),报送至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请注明“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字样。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社会公示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等有关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拟资助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如在公示期间受到举报并查实不符合要求者,经核实后,取消资助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卜昱翔 马晓琨
联系电话:15010598030 010-6857208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中国科协调宣部2001房间
邮编:100863
邮箱:buyuxiang@cnais.org.cn(仅供接收电子版项目申报书)
2.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申报书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智库青年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及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智库青年项目旨在强化青年人才在中国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鼓励科技政策及相关交叉领域的青年研究人员围绕高端科技智库建设相关的前沿热点以及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高水平和原创性的学术成果。
第三条 智库青年项目坚持项目承担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努力为科协智库发展培养凝聚一批思想敏锐、视野开阔、专业扎实、能打硬仗的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后备人才队伍。
第四条 智库青年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是智库青年项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智库青年项目以课题形式实施,申报人根据自身研究基础,结合科协智库特色自主选题。每年根据智库发展实际组织1-2次申报。
第六条 智库青年项目采用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公开申报课题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定向委托课题由调研宣传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第七条 智库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科技创新政策及相关交叉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二)全日制脱产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
(三)申报人年龄应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四)保证资助期内一年从事申报课题研究工作时间在10个月以上;
(五)课题申报及研究应由导师同意推荐并承诺在课题实施中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填写并提交《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由调研宣传部负责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审 批
第九条 调研宣传部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书》进行评审。课题评审组独立行使评审职能,评审组人数一般不少于8人。
第十条 调研宣传部根据课题评审组意见,择优确定课题承担人,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上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中国科协网站上公示后,确定“青年智库项目”立项名单,发布立项结果公告。
第十一条 课题实行开题报告会制度,通过开题报告的课题承担单位,即与调研宣传部签订《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检查、结题验收的依据。课题承担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签章后的《任务书》报送至调研宣传部,因课题承担单位原因逾期未签订《任务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调研宣传部设立智库青年人才库,并建立人才长期跟踪评价联系服务机制。每年承担青年智库项目的负责人为智库青年人才库入库人选。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管理实行中期报告制度,一般在《任务书》签订5个月左右进行,由课题负责人向调研宣传部及评审专家组报告进展情况,以确保课题按预期进度与方向进行。如课题进展过程中出现与原设计目标有所偏离的情况,必须按评审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正。
课题执行过程中,对因课题负责人主观原因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况,调研宣传部有权对问题课题启动临时性评估。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积极参与中国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重大项目,并按照调研宣传部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设计方案变更、不可抗因素等对课题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应向调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负责人及培养单位。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课题无法继续进行需终止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调研宣传部审批后,办理终止手续。
第十七条 课题执行中因承担方自身因素致使课题研究进度严重滞后、标准降低,以及拒不接受调遣或出现其他与《任务书》要求不符的情况,调研宣传部将酌情给予停止资助、撤销课题、致函课题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准申报该项目等处理。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调研宣传部撤销课题:
(一)研究过程中存在严重政治倾向问题,拒不改正;
(二)研究过程组织混乱,学术水平差;
(三)中期报告评审未能通过,且修改后调研宣传部仍未认可;
(四)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五)与《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严重不符;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中国科协青年智库项目课题。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自行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智库青年项目执行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课题负责人及相关参与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涉密载体的使用,文档密级的确定、制作、传递、复制、保存和销毁等涉密行为符合保密规定。
第五章 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实行结项验收制度,课题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提交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调研宣传部。
第二十二条 结题材料应包括课题结题报告、相关研究成果(含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和书稿等)及调研宣传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专家组由调研宣传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独立行使评审职能,提出是否予以结题及有关建议。
因故无法参加验收的,课题负责人需出具书面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调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根据专家意见,在对课题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正式的课题报告文本。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研究课题,须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和调研宣传部的要求作出修改,并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根据《任务书》规定终止研究任务,并在中国科协网站上予以通报。对课题承担者三年内不再受理课题申请。累计出现两个终止研究任务的课题承担单位,对申请中国科协智库青年项目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题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
(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评审、检查、课题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六条 调研宣传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结题。通过评审的课题,调研宣传部将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结题证明。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调研宣传部负责课题文件和成果的归档与管理。课题的最终成果应为一份不少于10万字的主报告和若干份不超过5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主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供结集出版。
第二十八条 除《任务书》另有约定外,课题成果和相关数据属中国科协所有,由调研宣传部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如课题负责人或承担人认为该课题成果需要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调研宣传部同意。课题组和研究者享有署名权,同时须注明“本项研究属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资助,编号**”等字样,否则该成果不能记为课题成果。
第二十九条 对智库青年项目中的特别优秀的成果,调研宣传部将推荐以《调研动态》、《科技工作者建议》等方式上报中央及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对于智库青年项目的优秀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调研宣传部将以论文集等形式集结出版,出版经费由调研宣传部承担。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课题研究经费来源采取申请国家财政资助方式。报经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批准后,依据《任务书》从课题经费中拨付。
第三十二条 调研宣传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后分两次拨付课题经费。《任务书》签订后即拨付60%经费;成果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剩余的40%经费。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期完成和未通过验收的课题承担方,将视情况扣减经费。对完成情况优良的课题承担方,将在以后申报课题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四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务书》变更,其经费按变更后的《任务书》执行。撤销或终止《任务书》时,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课题承担单位应退还其余的课题经费。
第三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列支,符合申报单位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与该课题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课题申请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六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使用中国科协系统组织资源,应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课题结题应提交加盖课题承担单位财务章的课题经费决算单,并接受调研宣传部的监督、审核。
第八章 成长机会
第三十八条 对在智库青年项目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课题负责人,调研宣传部将提供以下助力成长机会:
(一)作为承担下一年度智库青年项目人予以优先资助;
(二)对于具备综合管理才能的课题负责人,优先作为录用或任职人选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或有关直属单位推荐;
(三)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
(四)优先选派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五)对于优秀研究成果资助出版,并通过相应媒介予以推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
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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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制
二○一六年九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请严格按照表中要求认真填写。
二、申报书应为A4开本,具体报送要求请参照通知中有关项目申报要求执行。
三、申报书中请以客观事实、数据、案例准确反映工作亮点、重点、创新点和工作绩效,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16-2017年。
四、申报书中的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具体,年度考核指标应根据工作计划的内容确定,要求定量与定性结合。
五、各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六、本申报书填报要求,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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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及参与过的重大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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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 作 思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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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发 展 重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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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方 案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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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组 织 保 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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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创 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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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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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计划及考核指标 |
请说明在一年(2016-2017年)中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进度安排,须明确每一重要时间点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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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
请说明在一年(2016-2017年)中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预算安排等内容。 总预算 万元,其中: 1.申请中国科协项目经费 万元 2.社会募集 万元 来源:1. ,数额 万元 2. ,数额 万元 测算依据: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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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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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报“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人才”项目。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我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