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动态
联系我们
辽宁省化工学会
印发《辽宁省化工学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5 18:19
来源:
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辽宁省化工学会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化工学会应对新型冠产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化工学会
2020年2月5日
辽宁省化工学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科协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省科协统一领导下,落实省化工学会党支部和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防控工作,落实省科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确保广大会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省科协统一领导下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协同属地、依法防控,联防联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加强宣教,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辽宁省化工学会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孙 云 省化工学会理事长
副组长:
姜 英 省化工学会副理事长
常越伦 省化工学会秘书长
组 员:
李 爽 省化工学会学术交流部主任
孙 琪 省化工学会秘书处秘书
张宏志 省化工学会秘书处秘书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严格贯彻落实省科协部署要求,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针对出现的疫情落实好应急响应措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依法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工作,掌握、收集、汇总上报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向省科协和领导小组汇报,做好宣传引导科普工作,人员外出统计和出入疫区人员追踪,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有效。办公室主任由常越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爽同志兼任,同时兼任总联络员,孙琪、张宏志任成员。
四、工作机制
1.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协调会议。传达省科协工作部署,通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和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工作责任机制。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依规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告疫情、人员接触情况或有关疑似病例。各负责同志为部门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3.信息沟通报送机制。紧紧围绕省科协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展动态和防控工作情况,加强上下联系、指挥协调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手机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防范和防治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细化和严格落实“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工作。排查从疫情产生到目前正在外出及外出回沈的人员,查清有没有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等相关人员。落实广大职工疫情防控安全意识,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外出戴口罩,常洗手、办公场所要通风消毒、人员减少流动、不聚会等,确保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5.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机制。深入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普及防控知识,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卫生知识水平和防病意识,发动职工自觉配合、主动参与防控沟通工作。
辽宁省化工学会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