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化工学会按照省科协总体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在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目前为省科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示范试点学会。
2016年之前,我省化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由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质量监督站停止办理质量监督业务,等待注销。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前无法正常开展,而我省大量化工项目按要求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如大连恒力2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阜新大唐煤制气项目,均多次联系质量监督站及我学会,申请进行质量监督。
为服务与我省化工企业,积极探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辽宁省化工学会拟开展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一、开展工作的依据及重要意义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我省是石油化工产业大省,石化行业占全省工业比重较大,目前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而化工建设工程因其行业特点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专业要求较高,在国家对安全环保要求持续提高的形势下,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同时为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提供保障,应由具备能力的专业的机构继续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二、承接质量监督的工作基础
辽宁省化工学会理事长孙云同志自2008年以来任辽宁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多年来,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均依托于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专业技术团队,并由辽宁省化工学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支撑。学会在质量监督专业人才队伍、管理模式、工作流程等方面完全有能力承接质量监督工作。
三、组织构架及工作方案
辽宁省化工学会拟设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非法人内设机构),由学会理事长担任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由原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继续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辽宁省化工学会
2019年5月29日